(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地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利用气象手机短信、专业信息网站、社会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防汛责任人。广电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插播和滚动播出。同时要利用公众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各种移动媒体、互联网和农村有线广播网等多种形式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灾避灾办法。各级电视台要接收和转播气象频道节目,增加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出时间和频次。要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乡村气象预警网络建设。各乡镇要把气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落实兼职气象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维护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要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现有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4〕123号)和《甘肃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72号)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中心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单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工农业用水关键时期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积极开展祁连山地形云人工增雨(雪)试验,并争取《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项目》早日立项,通过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努力改善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