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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3、严格执行缴存制度。(1)执行代扣代缴制度。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其资金来源按照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2)执行月缴存制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实行月缴存制度,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属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应代扣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连同财政缴存部分按月划转;属单位发放工资的,单位将代扣的职工缴存部分连同单位缴存部分按月划转。(3)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连同所计利息,全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人民银行现行政策性利率执行。
  二、加大归集工作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与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把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特别是对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和监督管理各个层面的工作。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扩大缴存覆盖面来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抓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全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加大归集执法力度,对迟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发送督缴通知书、派专人上门催缴的方式限期缴交;对未缴、停缴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的办法限期缴交或诉诸法律依法促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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