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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政务网站要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自编上网信息的审核。

  第十六条 政务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政务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务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九条 政务网站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的网站、盈利性商业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国家政务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条 政务门户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

  (一)在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划出“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专区,列出所辖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链接;同时在链接区的重要位置以文字或图标形式建立与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链接,保持上通下达。

  (二)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给出所属市和省的两个链接,方便查找上级网站。在建立这些网站链接时,可以采用下拉菜单、地图图形链接等特色形式。

  第二十一条 政务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机关形象。

第四章 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政务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www.qj.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曲靖,代表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市直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qj.gov.cn 或www.qj×××.gov.cn,其中×××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曲靖×××或中国曲靖×××,其中×××为单位中文全称或简称。

  (三)各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qj.gov.cn或www.qj×××.gov.cn,其中×××为各县(市)区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曲靖×××、中国曲靖×××或中国×××,其中×××为县(市)区中文全称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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