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统计部门指导文化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9、驻军和甘南军分区后勤部按照州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文化局的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化部门研究解决,保证全州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10、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文化、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参加省上培训,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全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和试点。
(1)州、县人民政府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全州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发布《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4)组建普查队伍。由州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组建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位。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县市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组织全州普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查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培训对象是全州各县(市)普查办公室人员和所有参加此次普查的普查队员。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
(6)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