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包交车辆通行费的计算依据:
一、车辆通行费月包交比率按通行里程确定。
二、月包交天数按每月20天计算。
三、根据各类车型,确定每天往返的通行趟数(同一收费站往返一次按一趟计算)。江石公路沿线长底、板桥、钟山、旧屋基、罗雄、五龙、丹凤、葵山、雄壁、召夸、大莫古乡(镇)的短途客货车按每天两趟核定;其他车辆按每天一趟核定。
四、根据运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运线路班次,罗平至师宗、罗平至五龙、师宗至五龙的客车按每天一趟核定。
五、月包交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月包交车辆通行费=每趟收费标准×20天×包交比率×通行趟数。
六、江石公路沿线乡镇两轮摩托车,按每月6元包交车辆通行费。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类通行车辆,按通行里程确定包交比率。
一、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10km以内,包交比率为10%。
二、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10-25km以内,包交比率为20%。
三、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25-40km以内,包交比率为30%。
四、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40-55km以内,包交比率为40%。
五、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55-70km以内,包交比率为50%。
六、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70-85km以内,包交比率为60%。
七、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85-100km以内,包交比率为70%。
八、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100-130km以内,包交比率为80%。
九、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130km以上,包交比率为100%。
第十八条 包交车辆通行费的车户(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江石公路金鸡、法雨或大莫古收费站签订“车辆通行费包交协议”,确定包交路段范围。超出包交路段范围通行其他收费站时,按该收费站征收标准交费。
第十九条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的车辆,应按下列程序申办包交:
一、由申办单位或个人到江石公路各收费站领取《车辆通行费包交申办表》和《包交车辆明细表》(以下简称:《申办表》和《明细表》),认真填写两表内容,并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办事处)、乡(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