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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江底)至石林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

  二、各类车辆通过大莫古主道收费站按表列标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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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载重吨、座位     │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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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车 │一吨及以下货车、十座及以下客车│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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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车 │一至三吨(含三吨)货车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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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车 │十一至三十座(含三十座)客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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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车 │三至六吨(含六吨)货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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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车 │三十座以上客车及卧铺车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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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类车 │六至九吨(含九吨)货车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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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车 │九至十二吨(含十二吨)货车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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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类车 │十二吨及以上货车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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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型摩托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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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为方便车主交费,可以实行全程一次性交费(进站交费、出站验票),也可以实行分站交费(每通行一个站交一次费)。

第五章 车辆通行费包交办法

  第十五条 为简便征费手续,减轻车户(主)的负担,根据云南省交通厅《车辆通行费包交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江石公路沿线以下范围的车辆,采取固定包交的办法计征车辆通行费:

  一、江石公路沿线乡、镇(长底、板桥、钟山、旧屋基、罗雄、五龙、丹凤、葵山、雄壁、召夸、大莫古)的各类机动车。

  二、江石公路沿线短途客、货车。

  三、经常往返于罗平(江底)至陆良(召夸)、陆良(西桥)至石林的营运客车。

  四、三十座以下卧铺车按三类车计算包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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