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1、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落实教学大纲,提高培训质量;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3、农机监理部门要对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
宣传部门:1、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州内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2、倡导安全文明的交通行为习惯,将辖区内车辆所属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文明称号评比、复评之中。
司法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和省州政府出台的道路交通的相关规定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抓好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机动车;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
旅游管理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汽车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监察部门: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同级和下级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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