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07〕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针对我州当前仍然处于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的实际,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州道路安全畅通的目标,努力提高创新能力,采取最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切实担负保障一方平安的责任,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95号)要求,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1、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督促检查。全面履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职责;2、从长远着眼,从制度入手。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的实施;3、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纳入当地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综合整治;4、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5、组织排查整治公路危险路段,每年在已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上适时安装波形防护栏(墙、墩)、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6、组织交通、公安交管、工商、城管等部门综合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加强报废汽车市场监管,有效防止报废汽车和非法拼装汽车流入市场;7、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缓解农民群众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8、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要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隐患,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9、负责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至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