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办函〔2006〕45号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两法一条例”),针对我州农村、牧区儿童义务教育、“留守儿童”、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开展“助学工程”、“关爱工程”、“净化工程”、“基础工程”,实实在在地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我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大力开展“助学工程”
(一)依法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全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费、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建立起逐校足额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立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突出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两个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别,实现教育质量的基本均衡,为每个孩子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资源。三是科学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城镇化建设、农牧区人口流动等新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四是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师。依法加强编制管理,不断提高农牧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强农牧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五是依法实施救助。将符合农村、城市低保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济,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广泛争取社会捐资助学。一是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救助工作。今年将以“希望工程--让农民的孩子人人有书读”为目标,秉承“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促进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社会教育、科技、文化、福利事业发展”的宗旨,争取各方支持,加大吸纳社会资源的力度,拓宽济困助学资金的来源,筹集“希望工程”公益资金用于资助、帮扶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二是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继续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落实。今年全州要资助60名适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资助40名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学,努力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上学条件。三是广泛开展济困助学活动。筹集资金建立农牧区“留守儿童”保护基金,帮扶“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继续开展“春蕾桥”、“助困桥”等活动,争取帮助贫困家庭面临辍学的女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