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通知
(甘办发〔2006〕2号 二○○六年一月九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我州德格县更庆镇、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已被评选为四川省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5〕244号)精神,更好地保护、继承我州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现就保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德格县更庆镇、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是我州和四川省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辈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和无形资产,一旦失去不可复得。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村镇建设快速发展,传统民族建筑受到冲击,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担负起保护责任,努力使这一宝贵财富得到有效保护、管理开发,使之永续传承。
  二、认真编制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的县、镇(乡)政府要抓紧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点,规定控制指标,制订整治方案,提出管制措施。州文物主管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的指导和技术审查,保证规划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