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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孜州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情况汇报》的通知

  (三)几点建议
  1、增强政府采购法制观念。一是以新闻传媒为载体,加强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制度的宣传。二是由政府采购监督、监管部门牵头,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就招标方式、限额标准、行政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增强舆论监督。四是以会议、座谈、培训和日常工作为依托,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证、廉洁高效。五是建议由州人大牵头,监督、监管部门参与对州级机关和采购中心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环境。做到“四个公开”。一是公开招标程序。从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二是公开招标信息。广泛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公告信息。三是公开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四是公开中标结果。从政府采购招标运行机制上,促使采购人规范相关程序,让“阳光工程”阳光更加充足。
  3、力争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政府采购制度本身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非关税贸易堡垒,核心是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强制性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保护国内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发展。目前我州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都是由采购单位提供型号和技术参数,大部分指定品牌,特别是公务用车大部分是国外品牌,办公设备部分是国外产品,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出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的标准,除特殊行业外,尽量采购本国货物,这样既便于政府采购,统一标准,价差不大,也有利于财政资金的节约。
  政府采购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对目前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市场调查不够,对市场价格掌握不准等问题中心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全面提高采购中心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纪律,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自觉接受监督,尽职尽责,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中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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