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中心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对全体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了“五个不准”,即: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加供应商的“吃请”;不准参加供应商或厂方提供的旅游活动,必要的考察活动必须报上级领导批准;不准收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对确实无法拒绝或者无法退回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主动说明情况,及时上报处理。为保证廉政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建立了采购业务方面的内部约束制衡机制,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与采购业务执行相分离;采购业务执行与采购合同审核相分离;采购合同签定与采购资金支付相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两年来中心人员多次拒绝供应商的吃请和回绝供应商的好处费。同时对于供应商的合理要求,在不违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前提下,积极协调解决。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较好完成采购任务。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部门委托项目的采购任务,两年来共完成采购预算资金6669.25万元,实现合同金额5499.4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169.83万元,节约率为17.54%。
二、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州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
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州才开始起步,对《
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部门或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认识不足,认为财政部门、采购中心要“统包统揽”、“夺权”乃至“抢钱”。另外,由于政府采购活动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公平采购货物,具有堵塞公共财政支出漏洞的作用,因此,有的采购单位受自身利益驱使,以实行政府采购招标费用大,成本提高等为借口,置《
政府采购法》于不顾,逃避政府采购。
(二)采购范围窄,规模小。政府采购目录按照采购项目大致可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但我州目前货物类采购仅为通用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实现了;服务类仅限于汽车定点维修;工程类尚未涉及。因此涉及面窄。另外由于采购资金的限制,政府采购规模不足,采购活动分散,难以产生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