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各县要按进度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成效,并接受州领导小组的检查。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3月-2006年4月)
1、成立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各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工作方案,对本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情况汇总后,于2006年4月底前报州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5月-2007年6月)
1、2006年5月-6月,各县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针对监察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查找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排查违法违纪案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州领导小组。
2、2006年7月-12月,各县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于2006年12月5日前总结初步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州领导小组。
3、州领导小组将在2006年底前,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将全州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省领导小组。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和工作开展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县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2007年1月-6月,各县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对本县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县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州领导小组抽查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1、2007年7月-9月,各县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领导小组将本县工作情况总结汇总后,报州领导小组。
2、2007年10月-12月,州领导小组在各县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各县工作情况,并将全州总结上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各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按照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层层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