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监察局《甘孜州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06〕38号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监察局制定的《甘孜州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州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甘孜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其任务是了解、收集、汇总各县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并向州领导小组报告,以及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转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