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应抓紧时间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康、泸、丹、九4县应于2007年底前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其他14县应最迟于2009年底前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没有建立前,应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并规范运作。
各县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时,必须严格按照
《监督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原则和提出的要求办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及其部门统一向全社会先例政府服务职能的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在地理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各县人民政府要在政务中心的办公用地、办公用房、编制、人员、经费上切实给予保障。各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县编办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要认真贯彻执行
《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兄弟市州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宝贵经验,高起点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确保政务中心从一开始就在规范化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一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要把所属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其它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其它重难点事项,也要逐步纳入服务中心办理。
二是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对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审批事项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七公开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三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部门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服务窗口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项目,要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该减少的环节减下来,该废除的环节废除掉,可以联合审批的事项联合起来,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和州县有关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团结同志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中心人员的教育培养。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政务中心的工作特点,为中心工作人员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把政务中心真正建设成为培养优秀公务员的基地。
五是完善政务服务运行制度。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
《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