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甘办发〔2006〕84号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驻康行政事业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都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为了贯彻实施好
《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监督管理办法》的颁施行,对推进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带头学习
《监督管理办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将
《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力求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熟悉
《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二、抓紧建立健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
《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经过一年的努力,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组建和政务服务大厅装修基本完成,近期可望投入运行。州级各县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要按
《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州政府的统一要求,申报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窗口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做好进驻中心的相关准备工作。州政务中心投入运行后,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因特殊情况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报州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