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对全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甘办发〔2006〕72号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现将《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对全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按时报送至州财政局。
甘孜州财政局
关于对全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的通知
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防止和杜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孜州财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2005〕4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财政监管年要求,拟对2001年以来州人民政府安排的省、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
一、检查对象
(一)州级使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各县结合本县实际,自行选择一至两个省、州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县、各项目单位应对其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06年7月20日以前书面报州财政监督检查局,州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将组织人员对省、州财政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