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和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证。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公安、交通、环保、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51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05〕76号)的精神,在巩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队伍、车辆通行秩序、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卸环节的监督开展整顿工作。
全州要形成危险化学安全监管专项整顿的高压态势,州危险化学品局级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转产、搬迁或者关闭;二是对有资质的运输单位非法倒卖危险物品给无资质的运输单位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三是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人员、保管员、装卸员的相关资质,坚决打击无证从业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不如实申报所运物品的品名、数量、性质的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既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依法依纪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政府职能部门主管、监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落实业主主体责任,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单位和业主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不折不扣的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加强对企业内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加大安全投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内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多层次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