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甘孜州广播电视总台开办阳光政务电视录播节目的实施意见
(甘办发〔2006〕85号 二ОО六年七月十七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属驻康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2006年四川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和接受群众监督,州人民政府决定在甘孜州广播电视总台开办《甘孜阳光政务》录播节目。
一、节目宗旨
《甘孜阳光政务》录播节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州委八次全会、州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畅通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州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节目形式
(一)节目主、承办单位。由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州纪委(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州广播电视局主办,由州广播电视总台承办。
(二)节目方式。以电台接听热线电话和电视台录播节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甘孜阳光政务”工作。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定时定期接听群众来电,再以电视录播节目反馈、落实群众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节目时间。节目开播时间定在2006年7月下旬,每周安排接听热线电话一次,每次40分钟,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三上午10点~10点40分,第一次接听热线时间定在7月19日(星期三)。每半月安排电视录播节目一期,每期15~20分,于每月10日和25日晚8∶30分,在州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节目中播出,同期节目可重播2~3次。
(四)节目程序。一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甘孜阳光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及接听时间。二是州广播电视总台做好热线电话记录,州纠风办负责整理,梳理出反映的问题并告知相关部门,组织涉及问题部门(领导)进录播间录制节目,在《甘孜阳光政务》栏目中播出。三是编写《甘孜阳光政务》情况反映,送州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四是跟踪落实群众投诉的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州监察局、州纠风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甘孜阳光政务》栏目;围绕群众热线电话投诉的重点、难点,安排相关部门上录播节目;跟踪落实投诉办理情况,拟定整改通知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直接查处重大投诉问题;了解、掌握节目播出情况,编写信息,总结经验,逐步提高、规范“阳光政务”录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