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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3、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5分)
  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5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5分)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20分)。
  1、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5分)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
  3、公开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本部门实际建设好政务公开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公开。(5分)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务公开栏。(5分)
  3、“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
  4、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不得分。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考评所得总分值按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相关的规定折算计入目标管理分值。
  (二)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州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同时结合州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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