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残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残疾人事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办发〔2006〕131号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州残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残疾人事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残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第四次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残疾人事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政府和州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扶残助残网络,把加强残疾人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对残疾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责任、目标、任务三落实,做到残疾人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钱理事”。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切实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每年为残疾人办几件受益广、见效快的好事,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强化措施,切实开展扶贫救助
继续贯彻造血扶持与输血扶贫相结合的扶贫方针,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拓展扶持渠道,大力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和个体经营,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自食其力。继续做好无劳动自救能力的特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保障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广泛开展“扶残助学行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一助一”、“结对子”等社会帮扶活动,为残疾人献爱心、送温暖。
三、拓宽就业渠道,推进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