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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甘办发〔2006〕129号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甘孜藏族自治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并由州农业局负责将落实情况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告州人大常委会。

甘孜藏族自治州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田
基本建设的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甘孜藏族自治州农业局局长张蓉生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情况汇报 。
  会议认为,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县人民政府重视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十五”期间,全州累计完成中低产田土改造38.54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地11.83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由“九五”期的35.28万亩提高到47.11万亩。全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泸定、九龙等县在创新基本农田建设机制,综合开发,整体推进方面做了有效探索。各地在资金投入少、工程改造条件差的情况下投资投劳改造中低产田土,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深入乡村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改进传统耕作方式,为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提出,当前我州农田基本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中低产田土比重大,人均占有高标准基本农田比例小,耕地建设质量普遍较低,有的地方基本农田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不足,欠帐多;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技术手段落后;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还显得薄弱;耕地数量统计不规范;随着人口增加和开发建设加快,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保护耕地的任务更为重大艰巨。为进一步促进全州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全州现有耕地面积134.97万亩,仅占全州总面积的0.6%,可利用耕地面积少,地域分布不均,地块小而零散,土壤肥力普遍不高,中低产田土比重大,自然灾害频繁,传统耕作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科技含量低,因建设开发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逐年增加等影响制约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耕地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粮食问题依然是我州农村的根本问题,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保护建设好基本农田,事关国计民生,影响决定农村的稳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耕地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重视程度,结合宣传和贯彻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真正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的一项内容予以检查落实。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逐级到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增添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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