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跨区域火灾的评估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县承担。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评估材料形成评估报告报州应急中心审核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送州应急中心审核后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
森林防火条例》、《
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州、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同时,要充分利用州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地理信息系统、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 后备力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