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援东部林区:当东部的康定、泸定、丹巴、九龙地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康定中队为第一梯队;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雅江大队、道孚大队为第二梯队;周边县和林业企业局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甘孜军分区、武警甘孜州支队为第三梯队。
增援南部林区:当南部的雅江、理塘、巴塘、稻城、乡城、得荣地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雅江大队、乡城大队为第一梯队;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道孚大队、康定中队为第二梯队;周边县和林业企业局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甘孜军分区、武警甘孜州支队为第三梯队。
增援北部林区:当北部的道孚、炉霍、色达、甘孜、新龙、白玉、德格、石渠地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道孚大队为第一梯队;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雅江大队、康定中队为第二梯队;周边县和林业企业局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甘孜军分区、武警甘孜州支队为第三梯队。
5.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 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实施,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武警森林部队《扑救森林火灾作战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行动计划,下达作战任务。
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州属林业企业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州属林业企业局组织实施。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甘孜军分区、武警甘孜州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8.4 增援力量及装备运输 跨区域增援扑火的兵力及装备的运输原则上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联系交通部门落实。
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成都、西昌航空护林站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10 火灾案件查处
公安机关要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州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县和州属林业企业局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1 新闻报道
按照《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12 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