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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5.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5.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5.5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居民点、村、寨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林区居民点、村、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村、寨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村、寨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村)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 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及原则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州内武警森林部队及各县和州属林业企业局的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为主,地方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和军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机动扑火力量为: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400人;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1000人;驻州人民解放军200人;武警甘孜州支队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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