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等工作。
州旅游局:负责游客在森林火灾发生地及附近区域的疏散、撤离工作。
州无线电管理处、州电信公司:负责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对灾区抗灾救灾款物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州广播电视局、甘孜日报社: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工作。
团州委、州妇联:负责森林消防的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2.2.3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森林防火灭火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监督森林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编制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森林防火设施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调度指挥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2.2.4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各县(局)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和州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航空护林飞机巡护侦察,采用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2 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 人工影响天气
州人影办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 1 火灾发生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9:00、13:00、20:00定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 2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报告》,2小时内向州政府和州应急中心报告,经有关负责人审签后,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抄送州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要在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中心报告。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