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办发〔2006〕134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孜藏族自治州防灾救灾工作规程》,以及省、州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州政府授权,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