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为加强对我州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孜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以确保农业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落实。州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督办等方面的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由州质监局负责协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务必于2006年1月底前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务必于2006年3月底前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全国、全省、全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政府部门、乡镇、村干部中精心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四、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我州普查经费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量大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普查进度分年度拨付,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我州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