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林业局关于认真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府发〔2006〕26号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甘孜州林业局关于认真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控和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行政,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确保我州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巩固我州生态建设成果和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甘孜州林业局关于认真执行“十一五”期间年
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6〕1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各编限单位“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川林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情况
“十一五”期省下达我州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102.58万立方米(含州属林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州实际情况,现分解落实至各县和各州属林业企业(见甘孜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二、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科学、合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生态平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我州经济发展由资源开发型向生态经济型转变的重要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对森林采伐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制度,是州、县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各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从把我州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防线的全局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我州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促进生态健康、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