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甘府发〔2006〕39号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康定县人民政府等8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高显银等2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做好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
  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8个)
  康定县人民政府
  泸定县人民政府
  得荣县人民政府
  炉霍县人民政府
  州公安消防支队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油集团四川省甘孜销售分公司
  泸定桥宾馆
  二、先进个人(20名)
  高显银  德格县人民政府
  袁 剑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许道明  政协甘孜州委员会
  谭亚军  州文化局
  谢 军  乡城县政府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