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甘府发〔2006〕39号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康定县人民政府等8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高显银等2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做好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
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8个)
康定县人民政府
泸定县人民政府
得荣县人民政府
炉霍县人民政府
州公安消防支队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油集团四川省甘孜销售分公司
泸定桥宾馆
二、先进个人(20名)
高显银 德格县人民政府
袁 剑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许道明 政协甘孜州委员会
谭亚军 州文化局
谢 军 乡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