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甘府发〔2006〕36号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
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决定》(甘委发〔2003〕15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全州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委办〔2005〕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民族团结、全面进步模范藏区州”的总体目标,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紧紧围绕我州做好“五篇文章”,培育“六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思路,抓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对就业容量大且有市场需求的行业,制定相应的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与甘孜州丰富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通过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加大多形式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