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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客观、全面、有效地发布信息。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水平。
  (十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和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报后要依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立即启动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活动,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要结合防灾减灾,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纪做好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和有关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计划。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调查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按照国家制定的评估标准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专项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政府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要加强各地、各部门沟通协调,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靠前指挥、一线处理、现场调度,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十八)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建立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发挥政治优势,紧紧依靠群众,实行军地结合,千方百计调动、发挥、保护广大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群众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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