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政〔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础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7号)精神,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尽快建立覆盖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印发)、《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政〔2006〕号印发)等相关政策及要求,于2007年12月31日前编制、修订完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各类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大中型重点企业及大中专院校应急预案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完备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协调、沟通交流、审查备案、督促检查和衔接工作,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落实,开展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快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政府都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领导。市政府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在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应的任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