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苏新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国梁(三门峡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张占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定华(三门峡银监分局副局长)
范西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天朋(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美华(市纪委常委)
王继功(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薄纲纪(市建委副主任)
姜玉良(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高建科(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兆春(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焦克信(市工商局副局长)
柴仁俊(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保平(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杨发荣(市法院副院长)
司玉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保屯(市民政局副局长)
薛建峡(市文化局副局长)
朱水振(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三门峡银监分局,马国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黄定华同志兼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制定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一)总体职责
1.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
2.领导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有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
3.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及有关方案。
4.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