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城市污染防治。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城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针对城市主要污染源开展污染源整治。要加强油烟、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到2010年,全州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景区环境质量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5%以上,汽车尾气达标率80%以上。
  (三)加强城市噪声防治。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城市的各类噪声,减少噪声扰民,使城市声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到201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县要达70%,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要小于70dB。
  (四)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处理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和垃圾的减量化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到2010年,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70%,大渡河、金沙江、雅砻江流域污水处理达到75%。狠抓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建成我州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10年,全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50%,其中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五)合理调整城市的工业结构和布局。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县城的性质、规模、环境条件和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对位于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居民稠密区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的实施搬迁和关闭。要认真贯彻和执行改建和新建工业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项目实施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企业要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耗和物耗,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和减量化。
  (六)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营造最佳人居环境的高度切实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步伐,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要实施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城市建设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积极创建生态小区、生态示范区,到2010年力争建成5个省级生态小区和3个省级生态示范区。努力建设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体系和各具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起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系。各县人民政府要依据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按年度落实项目、资金和管理措施,将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一是健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建立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定量考核制度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制度,将各项指标落实到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从2006年开始,州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对各县城进行考核。二是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资保障机制。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三是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 ,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格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