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九、加快通讯、器材和装备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加快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色达、石渠县要完成消防车购置任务。2007年,康定县、泸定县、海螺沟管理局各购置消防车一辆。2006年至2008年,各县要按照有关标准配足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专勤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加快装备建设步伐(见附表一)。
  十、强化火灾预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在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和投入使用。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以及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旅游部门不得呈报或者评定星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
  十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消防执法机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严禁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
  十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企业、寺庙、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旅游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是我州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各级消防工作部门要对这些重点部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消防安全部位要通过普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对存在的问题要一项一项进行整改,逐项实施验收,实行审验签字负责制。
  十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近年来,我州农村火灾呈现多发的态势,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各县人民政府要专题研究农村消防问题,加强农牧区消防工作。县、区(镇)、乡、村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大力开展乡镇、农村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制定完善农村用火、防火制度,规范农牧民用火用电,成立安全用火、防火联防组织,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和培训,配备灭火器材装备,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对人员聚集的村寨要集中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讯等问题,组建村级义务消防队,广泛开展 “消防示范村”、“消防五好户”评比活动,进一步夯实农牧区消防工作基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