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步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在2005年已完成泸定、康定两县县城消防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其余各县要由建设部门牵头,消防部门配合,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具体安排是:2006年,丹巴、九龙、雅江、道孚、甘孜、理塘、炉霍、巴塘、稻城九县要完成县城消防规划编制; 2007年,白玉、德格、色达、石渠、乡城、新龙、得荣县和姑咱镇、新都桥镇要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
六、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坚持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并存,多元化发展,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主体、义务消防力量等群众组织为补充,全面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政府专职队人员采用聘用方式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一次聘用期限为三年,在聘用期间队员表现好的可以续聘,表现不好的随时辞退。2006年,九龙、丹巴、甘孜、道孚、炉霍、理塘、稻城、德格要重新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队员12人,消防车一台。其余县今年也必须组建政府专职队,落实队员6人,消防车一台,到2007年政府专职队员达到10人。用三年的时间,各县的重点企业、重点旅游景区、重点寺庙、寄宿制中小学等重点消防单位要建立起有一定人员、有必须器材装备的义务消防队。建立完善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执勤方式、训练管理、作战指挥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管、训、养、用。州消防支队每年要举办一期消防队伍业务骨干培训班,适时开展全州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活动。
七、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分别纳入市政规划建设和建筑建设项目。在建设新城区和旧城改造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切实保障消防供水,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城镇达到消火栓建设标准。2006年各县消防、水电、城建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区消火栓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维护,着手解决欠帐问题,到200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见附表二)。
八、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消防部队事业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财行〔2003〕55号)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一级预算。2006年各县消防大队的业务经费预算要人均达到2万元;2007年人均达到2.5万元。各级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规定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