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意见
(甘府发〔2006〕62号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属驻康行政事业单位:
《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7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好这部规定,促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和宣传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规范了政务公开行为,另一方面又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好《规定》。要将《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县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专栏、发送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
二、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规定》共分为五章22条,全面规定了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各县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健全政务公开的形式。《规定》对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列举了六大类23项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各县各部门要对照规定进行检查。凡是《规定》要求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而没有公开的,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公开。对于已经公开的内容也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形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事项、期限、方式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目录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是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政务公开单位具体实施,人民群众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预先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备案制度等。要抽调精干人员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