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的决定
(甘府发〔2006〕60号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州、县人大、政协的重视和关心下,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贯彻意见》,通过全州上下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连续十九年各项森林防火指标达标的好成绩。
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州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
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雅江县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和全面推进全州生态建设,促进林业新跨越再立新功。同时,也希望各县、各有关部门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综合控制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生态经济第一州”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