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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2007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最根本途径。各县、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日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科技、司法、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军训内容。要在乡(镇)、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加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等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各县、各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突出火灾隐患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要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坚决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县、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并实行分类建档,努力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依法督促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强化隐患整改措施,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各县人民政府要负责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企业、寺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二是要扎实开展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旱季等重要时段,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重点企业、寺庙、旅游景区、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三是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办力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改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县要组织成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制度、程序和整治协调机制,提高发现、控制、整治火灾隐患的整体水平,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关问题。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督促整改。四是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手续。对建设领域违反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相关单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相应资格证。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产品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五是要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消除火灾隐患。及时了解全州消防工作现状,科学研判火灾形势,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建筑、综合楼、多产权建筑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消除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确保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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