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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报
(蚌政〔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着眼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在均衡把握信贷投放和不断优化信贷投向上下功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现了存贷款持续增长,确保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中心支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蚌埠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蚌埠办事处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改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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