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相关待遇简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统 计 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相关待遇简表


┌──────────┬─────────────────────────────┐
│   待遇项目   │              标准              │
├──────────┼─────────────────────────────┤
│   基础养老金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
├──────────┼─────────────────────────────┤
│  过渡性养老金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
│          │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
├──────────┼─────────────────────────────┤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     │
│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      │
├──────────┼─────────────────────────────┤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伤残五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
│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伤残六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
│   就业补助金   ├─────────────────────────────┤
│          │伤残七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
│          ├─────────────────────────────┤
│          │伤残八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
│          ├─────────────────────────────┤
│          │伤残九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
│          ├─────────────────────────────┤
│          │伤残十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
├──────────┼─────────────────────────────┤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
├──────────┼─────────────────────────────┤
│    抚恤金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供养1名直系亲属: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
│   付的救济费   │供养2名直系亲属: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
│          ├─────────────────────────────┤
│          │供养3名及3名以上直系亲属: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
│ 、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                             │
├──────────┼─────────────────────────────┤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              │
│  亡丧葬补助费  │                             │
├──────────┼─────────────────────────────┤
│   防暑降温费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               │
├──────────┼─────────────────────────────┤
│  中、夜班津贴  │中班津贴: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5%          │
│          ├─────────────────────────────┤
│          │夜班津贴: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0%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