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来源
一是市政府财政列支一部分;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捐助一部分;三是企业单位自管住宅区,由产权管理单位承担环境整治资金;四是属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在建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整治资金。
五、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张晓霈 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朱 淳 副市长
副总指挥: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宇 市房产局副局长
何桂荣 船营区副区长
王 伟 昌邑区副区长
高树祥 龙潭区副区长
张玉明 丰满区副区长
于凯夫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奉春 市建委副主任
张光宇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雷 志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高延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东岐 市广电局副局长
赵宝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石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蓝 兰 《江城日报》社副总编
孔 军 市供电局副局长
叶明新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
整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副局长张新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政府、财政、建委、规划、公用、执法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资金,并及时拨付;整治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完善住宅区环境配套设施整治;指导工程施工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