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及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相关涉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8〕2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近期部分区县局反映,要求明确个人销售已购住房及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相关涉税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以最低计税价格为依据核定征收税款后,发票开具和再次转让的抵扣问题
对个人销售已购住房以最低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的,发票开具问题按照《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357号)文件第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房产再次转让时,以上次最低计税价格进行抵扣。
二、关于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缴纳契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