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14号)中“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拉萨市区和各地区行署所在地建成一批示范性环保工程,选择和推荐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力争到2010年创建3~5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要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八)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水电站,实施梯级滚动开发。加快全区“送电到村”工程建设步伐,建设推广光伏、风/光互补系统,继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太阳灶等,大力推进太阳能产业化建设。在羊八井建设西藏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研究示范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特别是光伏高压并网发电技术。在那曲、阿里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示范风力发电项目。在林芝等生物质能丰富地区建设生物质燃料示范工程,积极推广沼气池建设。积极研究探索、开发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等方面的应用技术。实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通过项目的研究,推广与示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全区新能源综合利用能力。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九)着力抓好工业节能。切实抓好矿产、建材、火力发电、冶炼、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耗能行业用能管理,认真落实国家《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和《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制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示范试点活动,以带动全区企业节能。确保“十一五”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得到有效控制。
(十)加快水污染治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大力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严格实施城市排水监管制度。“十一五”期间,抓紧建设七地(市)所在地城镇和两个边境口岸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逐步落实全区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大力推行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在县级城镇、重点乡镇、重点旅游景区和保护区建立垃圾填埋设施,在重点旅游景区和保护区建设环保厕所等设施。加大对地(市)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在“十一五”期间使地(市)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建有合格的污水处理场所;地(市)以上城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所,实现医疗污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依法规范处理。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到2010年末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7.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