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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1.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资源开发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有效供给。2. 坚持发展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3.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制定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四)主要目标。到2010年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8吨标煤降到1.29吨标煤以下,降低12.8%左右。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1.4万吨,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0.2万吨。初步建立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
  (五)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40号令),尽快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禁止发展造纸、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的工业。鼓励先进工艺应用,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建立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大中型矿山企业,着重搞好拉萨市周边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周边、重要公路干线、铁路沿线和重要水源地的小矿产、小选矿厂的清理工作。加强废石和尾矿排放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立窑生产能力,重点搞好拉萨市周边污染大、能耗高的小水泥厂关闭或转产工作。“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大对“15小”、“新5小”企业的查处力度,关闭污染严重的“15小”、“新5小”企业。
  (六)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行业规划指导,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加工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规模化、连锁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增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全区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国际贸易、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加快提升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逐步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的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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