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湖州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活动,根据《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运行机制,实现中医药资源配置的优化、服务模式的转变、服务领域的拓宽;基本建立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功能健全、人才结构优化、运行机制灵活、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较强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中医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新兴产业初步形成,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力争通过国家级评审验收,成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二、主要工作
(一)中医药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市中医医院医疗用房、设备条件。湖州市中医医院新建6000平方米后勤综合楼;德清县中医医院分院改、扩建3000平方米的医疗用房;长兴县中医医院新建6000平方米门诊大楼、14000平方米住院大楼及2000平方米的后勤综合楼;安吉县中医医院新建10000平方米的住院大楼;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扩建7000平方米的住院综合楼;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3000平方米的医疗用房。
(二)人才队伍建设。到2008年,每千人口中医数达到0.3人。争取有2名新一代省级名中医,20名市级名中医,40名名中医、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继承人,选拔培养20名农村中医骨干。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人数达100名,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中医药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参加率95%以上,中医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人员接受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90%。今后新充实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医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