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建立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凡向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超过其累计担保额70%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积极引进境外风险资本,鼓励境外资本成立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市和县、区财政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14.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大院大所、大企业联合共建各类创新载体和平台。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产品,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或组建公司制企业。对引进的各类研发机构在建设资金、土地征用、人才引进、项目落实和规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办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湖州市场”,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提供服务。举办各类论坛、学术交流和科技经济合作洽谈活动,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专利意识。创新专利管理政策体系,建立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形成国家、省、市、县区专利示范企业梯次,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成果产业化、专利示范试点、专利宣传培训和专利工作先进等奖励。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16.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