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日
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方案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方法
通过整治,基本消除我市25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危险点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60%以上、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0%以上。
从4月底起到6月30日,按照辖区管辖的原则和要求,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以县区为单位实行包干负责、限时挂牌整改责任制,即划定整改路线、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力争做到早整改、早受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这次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周杰副市长任组长,李纲(市公安局)、王后明(市安监局)、夏坚定(市交通局)任副组长,宋捷(市委宣传部)、祝时伟(市规划与建设局)、张甲宏(市交警支队)、周军(市公管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张甲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安排
今年全市列入整改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共25处,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整治工作,由所在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今年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实行限时挂牌治理。要本着“先重点后一般、早整治早见效”的原则,突出抓好安全隐患严重点段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