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中医病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湖卫〔2006〕181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单位:
根据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办法》(湖卫【2004】13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口腔科及中医病历的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州市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湖州市中医病历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市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湖州市口腔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口腔诊疗中心)。质控业务工作接受省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医政处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挂靠医院负责。主任:诸金水,副主任:温新凤、盛美春,“中心”的秘书由挂靠医院学科成员担任。成员单位:市级医院及各县第一人民医院、南浔人民医院。
二、“湖州市中医病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湖州市中医院。质控业务工作接受省有关质量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医政处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湖州市中医院负责。主任:顾钟志,副主任:徐甦,“中心”的秘书由挂靠医院学科成员担任。成员单位:市级医院、德清县中医院、长兴县中医院、安吉县中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